关于调整张店城区蒸汽和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12-21 点击数: 来源:小编
张店区、开发区物价局,张店城区各热力生产、经营企业,各用热大户:
自去年下半年以来,由于煤电油运供求紧张: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,导致供热成本上升,热力生产和经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。
为维持供、用热企业的正常生产,保障城市居民的取暖需求,根据省政府《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和居民供暖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本着兼顾供热、用热双方利益,确定公平合理的供热价格的原则,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,适当调整张店城区(含淄博高新区)供热价格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蒸汽价格的调整
1、淄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、淄博华港热电有限公司、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、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供工业生产(包括直供商业、办公)用蒸汽,其价格由观行的每吉焦26.83元调整为33.83元。凡计量点距热源在三公里以外的每吉焦加价2元(以管网实际距离为准)。
2、上述热电联产:企业供淄博热力有限公司,开云体育买球app下载等热力经营单位所用蒸汽,统一调整为每吉焦21.5元。
3、山东开泰实业有限公司热电厂、张店钢铁厂热电厂供淄博热力有限公司、开云体育买球app下载等热力经营单位的蒸汽价格,统一调整为每吉焦31元。
4、淄博热力有限公司、开云体育买球app下载等热力经营单位,供社会换热站的蒸汽,由供需双方根据居民生活与商业、办公实际采暖建筑面积确定合理比例,按相应价格结算。其中:供居民生活采暖用汽统一调整为每吉焦32:元;供工业、商业、办公等非居民采暖用汽由每吉焦32元调整为40元。
5、上述蒸汽价格为供汽单位与用户最终结算价格,任何单位不得再在价外加收或变相加收少回水或热网损耗等费用。
二、集中供暖价格的调整
1、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现行按建筑面积计算改按为套内建筑面积计算。供暖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.5元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.3元(同口径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);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%供暖费,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‘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;地下室、杂物间、车库、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,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的50%计收供暖费。
居民住宅供暖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,没有房产证的(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),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: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及以下为10%;65—90{含90)平方米为8%;90-130(含130)平方米为7%;130平方方米以上为6%。
因用户对住房改建、扩建而增加的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.3元计收供暖费。
2、大、中专院校的学生公寓及中、小学校和托儿户小幼儿园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16.5元调整为19元。
3、商业和办公供暖价格以层高3.5米为标准,其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22元调整为28元;楼层高度每增加l米(不足1米的按1米)加价15%。
4、冬季供暖期为135天,自当年的11月15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。
5、社会换热站供暖按照上述价格执行。
三、执行时间
工业用蒸汽(包括热力经营单位供蒸汽)价格, 自2004年9月1日用汽起执行;集中供暖价格自2004年至2005年供暖季执行。